发表于: 2009/04/16 14:41:17
北 京 执 业 药 师 协 会 京执药协[2009]1号 -------------------------------------------------------------------------------- 关于2009年度北京地区执(从)业药师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北京地区执(从)业药师: 依据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受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北京执业药师协会负责北京地区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201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国食药监人[2006]532号)的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现就2009年北京市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北京地区工作的执(从)业药师。 二、培训办法 采取网授、面授两种培训方式,学员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 1、网授 时间:2009年5月8日零时-2009年10月8日零时。 网络学习课件将分批开通,请学员注意网上所选课程开通时段。 每个课件后均有考核试题,学员应在网授时间段内在线答题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2、面授 时间:2009年5月24日-7月4日期间每周六、日,上午9:00-下午16:30。 面授学员每次必须选择全天课程,凭听课证在指定的培训地点连续听完上、下午的课程后方可授3学分。 面授地点:北京财贸职业学院东四校区(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 三、培训要求 北京地区执(从)业药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首次参加北京地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学员不得少于18学分),其中包括自修3学分。 请学员对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201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见www.blpa.com.cn)的基本要求,确定自己的学员分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相应的继续教育课程,保证所选课程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其中包括自修3学分)。具体授课内容见附表1。 首次参加北京地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学员,必须参加5月24日举办的法律法规面授班(提供3学分,不计在每年15学分内)。 自修学分取得方式 1、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符合《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自修内容学分授予表》(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中要求,均可授予相应自修学分(登记学分时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2、凡在北京地区药学学术年会上论文获奖或在有关刊物上发表文章的学员,登记学分时请携带获奖论文证书或刊物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可计入自修学分; 3、为满足部分学员的自修需求,今年继续提供自修读本并附自修试题,网授学员可在网上收看并在网上答题提交合格后,记入自修学分。面授学员在授课地点领取自修读本,登分时递交自修试题页,记入自修学分。 四、报名及交费时间和办法 报名办法: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学员可以自行选择。 现场报名及交费时间:2009年4月15—24日(含周六、日),9:00-16:00。 网络报名及交费时间:2009年4月15—24日。 1、现场报名 报名时请携带填写完毕的《2009年度北京地区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报名表》(见附表2)、听课证及培训费到现场办理报名及交费手续。 首次参加北京地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学员,请您先登陆网络报名,或携带填写完毕的《2009年度北京地区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报名表》及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寸照片1张(网络已有照片学员不必再交)、培训费到现场报名及交费。 现场报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乙12号紫铭大厦三层学术部。 2、网络报名 请学员登陆www.blpa.com.cn,按网络提示报名。如果按网上提示无法进入者,请拨打网络技术服务电话52027745转801。 交费办法:采用银行汇款、邮局汇款和现场交费三种方式,学员自行选择。 3、汇款交费 选择汇款的学员,汇款时请务必注明您的姓名、执(从)业药师资格证编号及手机号,并与邮局或银行确认已输入。 请您不要在北京银行关东店支行汇款。 1)、邮局普通汇款(协会首推的个人汇款方式): 收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乙12号紫铭大厦三层306室 收款单位:北京执业药师协会 邮政编码:100027 2)、银行汇款(协会推荐工行、建行、农行汇款,不支持网上银行汇款): 开户名称:北京执业药师协会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关东店支行 开户帐号:01090301600120105188606 4、现场交费 交费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乙12号紫铭大厦三层306室 五、收费标准 1、网络培训: 每人260元(12学分继续教育基础培训费),如需再增选培训内容,网络教学按每课1.5学分,收费10元计算。 2、面授培训: 每人360元(含资料费、12学分继续教育基础培训费、午餐等),如需再增选培训内容,面授教学按每天3学分、收费45元计算。 3、补报2009年度以前课程培训: 若学员补报2009年度以前课程培训,必须按每年度10门课程(15学分)补报,每个补报年度收费280元。 六、登记学分 培训结束后,请携带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及听课证(或会员证);2009年新学员请携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寸照片1张及听课证,到北京执业药师协会办理学分登记。 集中登分时间: 2009年10月9日-16日 9:00-16:00(含周六、日)。 集中登分结束后,只在每月最后的一个星期四办理,办理时间为9:00-16:0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乙12号紫铭大厦三层学术部 邮政编码:100027 联系电话:64179253 传真:64130409 联系人:田作安 网 址:www.blpa.com.cn 邮箱:blpa@vip.sina.com 网络技术服务电话:52027745转801。 北京执业药师协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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